8月5日,记者从通化市卫健委获悉,该市近日发布《关于开展公共场所“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方案》、《通化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关于做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启动公共场所“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综合运用行政、法律、信息化等手段,探索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卫生健康领域落地见效。截至目前,已引导通化市市场主体签署信用承诺书721份,全部通过信用中国(吉林通化)网站予以公示。
记者了解到,为加强全市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场所责任主体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通化市卫健委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公共场所“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根据权责清单及时归集公共场所经营者在办理行政审批、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并对国家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公共场所被监督单位信息进行及时更新补录。
截至目前,共整理完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档案320余份,更新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被监督单位信息90余条,评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260余张。重新制作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公示板500张,由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逐一进行张贴,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检测报告、卫生管理组织、卫生制度等情况进行全面公开,方便公众查询与监督。
通化市卫健委将根据《通化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对通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纳入吉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实施“红黑名单”制度管理。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开展经营活动,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卫生管理良好、在行业中表率和模范作用突出的等情形的经营主体纳入“红名单”管理;对年度内因违法行为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处罚两次以上(含两次)等六种情形之一的经营主体纳入“黑名单”管理。
为保障失信主体权益,通化市卫健委制定印发《关于做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按照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将行政处罚信息划分为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和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明确规范开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程序和有关事项,并在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书面告知信用修复的渠道、途径等有关事项,详细指导其进行信用修复。
/孙茜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朴松莲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