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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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从源头解决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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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8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省法院、省政数局联合出台相关实施办法
助力从源头解决执行难

 

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自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正向激励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推进法治吉林、信用吉林建设,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深化执行难源头治理。

《办法》规定,对自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当事人或在执行立案阶段自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的部门和立案部门申请出具自动履行证明。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由人民法院审核通过后,删除失信信息,撤销联合惩戒措施。

针对今年的新冠肺炎疫情,《办法》规定,被执行人确因自然灾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暂时无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出于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公共利益需要不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

此外,全省法院将建立名单库,定期发布自动履行义务名单,并将名单推送至各级信用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网向全社会公开发布,使诚信履行者获得更好的社会信用评价,让守信者在社会中享受诚信红利,营造“守法诚信光荣、违法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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