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晚报白城讯 有黑必扫、除恶务尽。王某娟、丁某等13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一案的宣判,作为洮南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例宣判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拉开了洮南市涉黑恶案件审判的帷幕。
这是一起涉案人数众多,长期在市内主要公众场所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3月12日,以王某娟、丁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洮南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依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过程庄重严谨、层次分明、秩序井然。庭审结束后,为确保罚当其罪,经合议庭认真合议后,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3月25日,洮南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该市人民法院审判大厅庄严宣判,“恶势力”犯罪集团王某娟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审判官”,洮南市人民法院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必胜的信心和决心,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力投入到扫黑除恶各项工作中去,努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记者 姜宁 实习生 刘莹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