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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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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出台

 

12月28日上午10时,在省政务大厅新闻发布厅召开新《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出台新闻发布会,邀请到省安监局副局长丁喜忠详细介绍新《条例》的有关情况,出席发布会的还有省安监局安全总监刘汉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徐三丹,他们一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条例》共6章61条,近1万字,主要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和原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主要有十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明确将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要求写入法规条文。规定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二是明确界定了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三是明确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法律地位。

四是明确了安全监管薄弱领域的监管机构及人员配置要求。

五是明确将安全生产“双重机制”建设等重点任务写入法规。

六是明确了物业单位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七是明确了生产经营场所应当遵守13项具体规定。

八是明确对重点高风险作业安全作出具体规定。

九是明确了建设项目安全距离要求。

十是明确了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规定在矿山等8个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正式实施。

/记者 周博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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