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晚报白城讯 白城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2016年5月16日对白城市方园门窗制造有限公司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如下问题:该企业于2013年12月20日,在主管局工业园区局开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后,到镇赉县生产经营,期间申请镇赉县国税局代开普通发票1份,日期2013年12月31日,金额为508648.00元(含税),按征收率3%在镇赉县缴税,税额14814.99元。该企业外出活动经营后,未将上述经营活动进行纳税申报,未对少缴税款按税率17%进行补税,同时该笔业务的收入和成本也未进行账务处理。企业该笔业务应补缴增值税59091.13元,企业所得税应补记收入434741.88元,由于企业该笔业务于2012年签订合同,所需材料在2012年购买,2013年进行安装结算,应补计成本397803.74元,补记销售税金及附加7090.94元。
该公司应补缴增值税59091.13元。定性为其他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企业所得税调减亏损29847.20元,查后2013年企业所得税亏损572809.31元。
以上税款、滞纳金企业已全部自行入库。/国税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