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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8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榆县兴隆山镇纪委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督检查

 

城市晚报白城讯 通榆县兴隆山镇纪委把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纳入全镇重点工作,组织镇纪委人员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保证扶贫资金安全,确保扶贫项目发挥效益。

严格项目报批程序。各项目实施村在上报扶贫项目前,组织镇相关人员进村入社,到项目现场考察论证,提出考察论证报告和规划方案,在镇进行自评后,上报县扶贫办,确保扶贫项目资金投向合理。

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充分利用镇、村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财政扶贫项目,将扶贫项目计划、资金分配计划和执行情况及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动态公示,严格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强化社会和群众监督。

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制。坚持公开、公正选择项目实施单位,规定扶贫项目全部通过招投标方式,由镇党委综合会审后确定实施单位,凡未经招投标的,一律不予实施。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以镇为单位,成立扶贫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由纪检、督查、财政、林业、农业等部门组成,全程参与监督扶贫物资的采购。物资采购前,选派人员实地考察所需物资情况并形成考察报告,向采购领导小组汇报后,集体商定物资采购事宜。

严格项目竣工验收。在扶贫项目施工过程中和完工后,在项目镇村初验合格后,报告镇党委,再由镇党委会同纪检、农业、林业、财政、督查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镇、村干部、村民代表,对扶贫项目的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和社会经济效益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确保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落到实处。

/翟舒鑫 记者 李政孚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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