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检察部部长张家林介绍了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和重要意义,并通报了我省检察机关开展此项工作的有关情况。
据了解,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是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一项核心业务,是指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或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2016年初,按照最高检的要求和部署,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统一归口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办理,我省结合司法改革,整合了人员力量,优化了队伍结构,并提出了全年完成一千件的工作目标。改革后,办理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得到了大幅度提升。张家林介绍说,2016年,全省共立案审查1521人,是上一年的11倍,经审查后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198人,建议被采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1057人,是上一年的8倍,占执行逮捕数的比例为7.3%,位居全国第六,超额完成了全年的工作目标,被最高检评价为“进步最快的省份”,先后多次予以表扬,我省有9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最高检评为精品案件和优秀案件。其中有1件作为全国10件典型精品案例之一予以全国通报,供各地参考借鉴。截至今年5月,全省共立案审查523人,建议被采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436人,占执行逮捕数的比例为8.2%,远远高于最高检要求的“不低于5%”。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要落实办案要求,理顺办案机制,进一步拓宽案件办理渠道,提高检察官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积极性和办案能力。”张家林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需要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可以拨打全国检察机关举报电话12309,申请时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一并提供。
/记者 韩玉红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