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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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高层次人才可“特设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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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6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
引进高层次人才可“特设岗位”
不受编制限制,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三种薪酬方式
 

近日,黑龙江省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各级事业单位自主设置特设岗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问题的通知。

特设岗位用在哪儿?主要用于黑龙江省各级事业单位引进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及上述人才团队核心成员(3-5人)。

特设岗位作为常设专业技术岗位的有效补充,各级事业单位可不受编制结构、岗位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结合自身特色优势和事业发展需要,自主设置、自我管理、动态调整。特设岗位引进人员如需从专业技术岗位转聘到管理岗位,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特设岗位人员与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采取调转引进、柔性引进(人才共享)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建立相应的人事关系。其中,签订聘用合同建立正式人事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办理人事调转、工资关系、社会保险等转移接续手续。

在黑龙江省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引进的特设岗位人员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和年薪制,所需薪酬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

双方应按照聘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条款履行并享有相应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涉及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应明确收益分配等内容。同时,用人单位应围绕特设岗位人员组建专业团队,营造优良环境,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发挥特设岗位人员在提升黑龙江省教学科研、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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