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腾讯娱乐 Voice模式许可易主风波已过去一年多,但一起由此产生的商标侵权诉讼案昨日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17日,塔尔帕容量有限公司(Talpa Content)与梦响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双方对簿公堂,就2015年10月开始的“《The Voice of…》全国城市海选”是否存在对塔尔帕容量有限公司商标的侵权展开了辩论。
2015年8月,第四季《中国好声音》进行期间,被授权方向Talpa发出了续约通知,双方开始就续约进行有关谈判。根据双方模式许可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被授权方对续约有排他性的选择权,即享有优先独家续约权。
然而续约谈判陷入了僵局。Talpa又一次狮子大开口,要求模式费跳涨至2000万美元,并将100多个从未听说过的节目模式捆绑the voice of一同售卖,这一无理要求自然遭到了拒绝。为了在中国掠取暴利,Talpa选择绕道。他挑动了一家在A股上市的中国制作公司——唐德影视——来作为抬价的跳板。但微妙的是,在其与唐德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唐德“无制作义务”,即唐德只是模式代理,无义务制作第5-8季节目,这一内容在之前与被授权方的合作中并不存在。使唐德这一家本来没有综艺节目的制作经验,也没打算自己制作《The Voice 》节目的公司,至今难以找到电视台合作。
Talpa所提出的商标侵权之诉中,有关所谓侵权标识包含有“中国好声音”五字,对此,被告梦响强音公司表示,Talpa并不享有包含“中国好声音”五字的商标权,相反,“好声音”是浙江卫视的有效注册商标。一般公众看到含有“中国好声音”的标识商标,首先明确联系到并知晓的是浙江卫视知名电视栏目《中国好声音》,而绝非Talpa。
因此,梦响强音使用有关标识,并不会导致对电视节目服务来源的混淆与误认。此外,《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系浙江卫视独立创意制作、在中国广电部门审批通过准予备案,系国有媒体品牌,属于无形的国有资产,应当归属也只能归属于浙江卫视所有。此前有所谓《中国好声音》中文名称归属已尘埃落定的说法也并非事实。《中国好声音》在中国法下节目名称的归属,仍有待依据内地相关法律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