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政协报》 曾经引发公众热议的《中国好声音》版权之争,日前终于尘埃落定。2月28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在经过多轮听证之后作出最终裁决,拼音“zhongguohaoshengyin”和汉字“中国好声音”的名称权,都属于荷兰Talpa公司,而唐德影视自2016年1月8日购买了荷兰原版模式,这也意味着唐德影视拥有《中国好声音》商标的完全使用权。而此前一直声称拥有这一节目名称的灿星公司方面,被宣告并不拥有这一权利。
围绕《中国好声音》版权之争硝烟散尽,但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讨论却余波未了,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围绕知识产权保护,展开热烈探讨并建言献策。
作为一档全球知名的歌唱类真人秀节目,由荷兰Talpa公司开发并拥有知识产权的《中国好声音》(英文名《TheVoiceofChina》)由灿星公司于2012年通过模式授权的方式引入中国,至2015年已经成功在浙江卫视播出了4季。
2016年1月8日,因为Talpa公司与灿星公司的合约到期终止,Talpa公司随后将这档节目的知识产权,授予了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德影视”)。但是灿星公司并没有停止在全国各地举行所谓“第五季《中国好声音》”的海选。荷兰Talpa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2016年1月15日针对灿星公司的关联方星空华文公司和梦响强音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临时禁令。
尽管2016年7月4日以后,灿星方面已经遵照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诉前禁令改变了节目的名称,但随着香港国际仲裁庭的裁决生效,国内两起相关的诉讼也将陆续开庭,灿星方面将为在2016年7月之前,长达半年的侵权行为付出代价。
同时,也有业内人士分析,尽管灿星公司将自己所谓的“原创节目”改名后播出,但由于节目实际上是由已经制作了4年《中国好声音》的团队操刀,且除了转椅等个别模式点出现了变化之外,该节目在基本赛制、理念上,与风靡全球的《中国好声音》节目并没有太大区别。所以,灿星公司在2016年7月后制作播出的“原创节目”是否在模式上侵权,也存在巨大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