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在一些“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一些被诉的行政机关仅委托律师出庭。今后,这一行为在河南将被明令禁止,被诉行政机关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而必须由其负责人或者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拒不出庭者,将被依法依纪追责。
根据河南省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既包括正职负责人,也包括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严格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