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在银行办理了一份‘个人授信’业务,并没有办理贷款。”24日坐在被告席上的马小姐非常恼火。本以为只是帮朋友一个小忙,却没有想到,在自己完全不知情的状况下“被贷款”了23万。而同样的情况,在马小姐四名同事身上也都出现了。
马小姐最近一直很烦恼,2015年初,在广发银行工作的姜某让自己帮忙“刷业务量”,办理一份个人授信业务。姜某和马小姐曾经是同事,后来跳槽到广发银行。
但2016年年初,马小姐发现,自己竟然在广发银行办理了个人贷款,而钱到了自己的银行卡里之后,很快就被转到了一个装修公司的账户。
一开始,这个贷款账户还在每个月正常还款,但后来就出现了逾期。
马小姐的另外4个同事也和自己有相同的遭遇。与马小姐几乎同时,韩先生也因同样的原因接到了法院的传票。
记者了解到,个人授信是指银行根据申请人的信用状况或提供的金融资产情况,在一段时间内向申请人授予一定金额的贷款额度。在授信有效期内,申请人可以在提取额度范围内申请具体单笔贷款。
整个过程中,每一个步骤银行方面都应该跟申请人电话或者短信核实,而放款后也会有短信通知。“但我却只在还款逾期之后,才收到银行的电话。”
法庭上,原告广发银行的代理律师提供了一张个人信用贷款申请表,一张贷款额度核准通知书,和一张单笔贷款额度核准通知书。
并表示,在核准通知书上,明确载明了还款以及放款账户,均为被告马小姐名下的账户,而额度核准通知书的性质应当是借据,这上面张张都有马小姐的签字。
根据广发银行的打款记录,2015年2月28日,的确有23万元打进了马小姐的账户。正是因为如此,银行才将逾期没有还钱的账户主人马小姐告上了法庭。
马小姐质疑称,自己只在单据上签了姓名,其他的内容都是姜某所填,其中有多处涂改和错误,这些都不符合银行正规的操作流程。而且按照规范,应当由两名工作人员和自己面签,但自始至终自己只接触过姜某一人。
被告马小姐认为,姜某作为广发银行的客户经理违规操作,而银行其他后台审核人员未按贷款办理相关流程审批,就这样姜某用马小姐的账户轻松办理了贷款,而马小姐表示自己一直被蒙在鼓里。
马小姐的辩护律师张晓蒙认为,姜某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马小姐没办理贷款,也没实际收到钱,不应当为此承担责任。“我认为马小姐申请个人授信额度的合同并不等于办理具体贷款的合同。办理贷款的合同马小姐压根就没有签过,这些手续均不是马小姐个人所签,所以这个单笔的贷款合同是不成立的。”
马小姐认为,姜某是利用自己工作的便利骗取了银行的贷款,而且她已经被警方调查,银行不应当向她追讨这笔钱。
这笔贷款究竟是谁贷的?马小姐和银行之间究竟有没有发生贷款,以及被告马小姐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是本案的争议焦点。因此,最终导致了银行下款的单笔额度核准通知书就成为了关键的证据。
在庭审现场,记者看到了这张单笔额度核准通知书,上面的的确确签着马小姐的名字。法官当庭询问马小姐是否在单据上签过字,因为时间间隔较长,马小姐表示自己没有印象签过这样的单据,马小姐当庭申请了笔迹鉴定。
法官表示,如果的确是马小姐签的字,那么马小姐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马小姐的代理律师张晓蒙表示,如果最后证明这份贷款合同是无效的,马小姐还可以向银行索赔。
广发银行相关负责人称,警方已对案件立案侦查。记者从警方了解到,姜某因涉嫌骗取贷款罪被取保候审。/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