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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草原保护法律制度研究》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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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2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草原保护法律制度研究》书评

 

刘晓莉教授撰写的《中国草原保护法律制度研究》一书,深入阐述了我国草原的重要生态、经济及社会价值,客观分析了我国草原法制建设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在潜心研究和实证调研的基础上,科学提出了完善我国草原法制的具体建议与设想,对于草原行政执法工作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与实践指引作用。该书自2015年10月出版以来,受到各级草原行政执法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普遍欢迎。

下面,仅从一个方面具体阐述:

我国《草原法》第66条规定了开垦草原罪,但是由于该条文缺乏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刑法典中也没有相应的规定,致使开垦草原等涉嫌犯罪的行为无法追诉,行为人只能被行政处罚或逍遥法外。这是长期以来,困扰草原执法和司法实践工作的一个难题,也是造成草原执法的惩戒和威慑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开垦草原等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的主要根源之一。

《解释》之所以能够形成,其理论依据就是来源于刘晓莉教授的相关研究,具体论点体现在其2010年主持完成的《草原立法课题研究成果报告书(第37页)》,换言之,早在2010年刘晓莉教授就已经提出了开垦草原20亩应当作为“开垦草原罪”的入罪标准的观点,新作《中国草原保护法律制度研究》对这一观点进行了详细系统的论证,这对于草原执法工作实践和草原执法工作人员法制理论素养的提升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刘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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