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当事人李国建反映,其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自己拿到的是维持一审判决,而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是撤消一审判决,发回重审。而他发现这两份文号相同、结果不同的裁定书时,自己已服刑完毕。
就此,驻马店市中级法院新闻发言人2月20日称,二审裁定书应以当事人收到的为准,电子版上传可能出现失误。
李国建今年34岁,原是河南驻马店市泌阳县的一名教师,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2015年8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9日被逮捕。
2016年1月6日,泌阳县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5)泌刑初字第00429号]对此做了认定,李国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赔偿张爱民经济损失25425.25元、李长林经济损失11576.31元,扣除已支付的3万元,李国建应赔偿张爱民7001.56元。
“李长林的伤是我打的,这我承认,但张爱民的伤真不是我打的。”李国建对一审判决不服,向驻马店市中院上诉。
驻马店市中院2016年6月28日作出的[(2016)豫17刑终60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原件显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017年2月9日,李国建刑满获释。
2月18日,李国建反映,前几日上网,意外搜索到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自己的二审裁定书,发现与自己拿到的二审裁定书结果相反。
2月20日,驻马店市院新闻发言人刘耀强说,二审裁定书应以当事人收到的为准,此事极有可能是电子版上传出现失误,将进行调查。/重庆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