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一男子参加朋友聚会,醉酒后回家引发火灾窒息死亡。悲痛欲绝的父母将男子的酒友与房东告上法庭。近日,云岩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醉酒后引发火灾死亡
小林是贵阳人,今年26岁。2016年2月的一天晚上,他应同学小刚的邀请,到贵阳小十字民生路一饭店参加同学聚会。当晚参加聚会的共有8人。
席间,小刚、小林等5人喝一瓶500毫升的白酒后,晚上9点离开饭店。意犹未尽的几人,又相约到陕西路一酒吧喝上几杯。直到凌晨2点,聚会散去时,几人又喝了30多瓶啤酒。
小林离开时已经是醉酒状态。回到出租屋中,小林脱去外衣便倒在床上呼呼大睡。第二天中午13点左右,小林的家中意外发生火灾,小林不幸在火灾中死亡。
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林心血中乙醇含量为171mg/100ml,系醉酒后因一气化碳中毒死亡。
家属将同桌、房东告上法庭
小林的父母认为,小林是处于深度醉酒后,在无知觉的状态下遭遇意外火灾,无法自救,导致窒息身亡的。小刚等作为小林同桌共饮之人,对小林没有尽到劝阻、通知、协助、照顾等义务。而小林租住的房屋未安装消防设施,属于消防不合格、不安全的房屋。
于是将小刚等7人及房东告上法庭,要求酒友承担30%的责任,房东承担20%责任,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等,共计32万余元。
酒友:没有劝酒,于我无关
小刚等酒友认为,小林系窒息死亡,火灾极有可能是小林的过错所致,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一起喝酒后,小林安全的回到家中,他们已尽到了安全义务。聚会中,也没有人恶意性劝酒、强迫喝酒。
房东:不是房屋问题
房东认为,小林的死于他无关。小林的死亡时,出租屋门窗完好,窗户安装有防盗网,窗户关闭,门从内反锁。未因房屋自身的问题而给小林造成人身及财产上的损害。小林的死亡是深度醉酒后,丧失了基本的自救意识和能力。
法院:自身承担较大部分责任
法院认为,小林是参加同学聚会,醉酒后因火灾事故引起的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结合小林死因及事故发生现场情况,可以排除小林的死亡系因房屋结构、房屋电气线路故障等引起的,故对小林父母要求房东承担小林死亡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
虽然火灾事故引起的一氧化碳中毒,是小林死亡的直接原因,但小林与小刚等5人共同饮酒过度,确属死亡的间接原因。小刚等5名酒友应对小林的父母作出适当性补偿。法院酌情认定,小刚等5名酒友各补偿小林父母1万元。
/贵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