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2017年3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指出,各地要将国家赔偿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对责任人如何追偿进行了细化规定,推动浙江国家赔偿工作更加规范、有效开展。
根据《办法》的规定,国家赔偿费用由赔偿义务机关的同级财政负担。县级以上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国家赔偿费用,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当年需要支付的国家赔偿费用超过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按照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安排资金。
《办法》还指出,赔偿义务机关履行国家赔偿义务后,依法对责任人实行追偿。被追偿的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