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甘肃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原书记吴继德受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吴继德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5万元。对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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