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饭店吃饭不给钱,53岁的张彩文两年来先后13次因“白吃白喝”被行政处罚,这次终因消费了8100多元的“霸王餐”被追究刑事责任,法院终审判刑1年。法院认为,其利用酒店先消费后结账的习惯进行诈骗。
张彩文1963年生人,户籍地河南。2014年5月至今年1月,张彩文先后14次被北京警方行政拘留,其中13次被拘留是因为吃“霸王餐”。因此前其消费金额大多为2000元-3000元,均未到诈骗罪5000元的起刑点,因此都是受到行政处罚。
这次被判处徒刑是因张彩文在朝阳区石佛营东里某国际酒店吃了个大餐。法院认定,今年4月6日至7日,在她生日当天,张彩文在明知自己无支付能力的情况下仍消费8107.6元且拒绝结账,后被警方控制。/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