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发现有人冒用自己的名义注册了公司,无奈之下,李先生将核准公司注册的北京通州工商分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注册。近日该案在通州法院开庭,作为被告的通州工商分局副局长王通新表示,一年来该局受理假冒他人身份证注册公司的案件已经近100起,该局败诉的情况时有发生。
/原告/有人冒充我注册了公司
李先生是湖北籍人,在广东工作生活,李先生说自己于2012年在广州工作时身份证丢了,其没有报案,于当年10月26日回到老家补办了新身份证。
2015年12月底,原告准备在广东省广州市成立公司,并向当地工商登记部门提交设立登记材料,此时才发现名下已经有一个公司,名称为北京智华府成商贸有限公司。原告没有来过北京,至此才得知有人冒用其身份证。成立北京智华府成公司的核准单位为北京市工商局通州分局。原告认为被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没有尽到审查义务,要求撤销工商登记行为,并赔偿鉴定费8千元。
/被告/按照规定审核了材料
工商通州分局副局长王通新及2名同事一同出庭应诉。被告辩称,2014年12月22日,北京智华府成商贸有限公司提交了申请书等材料,经过审查,该公司提交的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因此被告准予该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被告表示,公司登记时并不要求申请人本人到现场,且现在申请都是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因此被告只是对材料进行审核,如果发现申请材料有错误,经过核查确定后,可以取消注册的公司。
在审理中,原告申请笔迹鉴定。经过鉴定,智华府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中李某的签字非其本人签字。对于笔迹鉴定结果被告表示认可。由于要在庭审后对智华府成公司的材料进行审核,因此该案未当庭宣判。
/调查/一年受理百件身份证被冒用注册案
庭审后,通州工商分局副局长王通新表示:“从2014年实施登记制度改革后,此类案件大增,今年截至目前,我局已经受理身份证被冒用而注册公司的案件将近100起。”
王通新表示,现在一个人只能注册一个“一人公司”后,此类案件增多。
工商局受理了案件后,要想撤销注册公司,一是到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撤销行政行为判决;还有一种就是工商局自行撤销,但是程序很复杂,周期很长,王局长表示,他们曾经受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最后用了2年才调查清楚,撤销了注册公司。
/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