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本月起正式施行。根据《办法》,国家将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风险提示级别分为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和四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风险发布后,旅游团将停发。此外,《办法》要求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应于1小时内上报。
旅游经营者须进行安全评估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估,必要时应当采取暂停服务、调整活动内容等措施。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或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提供旅游服务的,应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旅游经营者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旅游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应当制作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姓名、出境证件号码和国籍,以及紧急情况下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使用中文和目的地官方语言(或者英文)填写。安全信息卡须交由旅游者随身携带,并告知其自行填写血型、过敏药物和重大疾病等信息。不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的,由旅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旅游突发事件应1小时上报
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影响,旅游突发事件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其中,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包括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或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或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者的现场人员应当立即逐级上报,一般旅游突发事件上报至设区的市级旅游主管部门;较大旅游突发事件逐级上报至省级旅游主管部门;重大和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逐级上报至国家旅游局。
设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
国家将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根据可能对旅游者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风险提示级别分为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和四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风险提示级别的划分标准,由国家旅游局会同外交、卫生、公安、国土、交通、气象、地震和海洋等有关部门制定或者确定。
《办法》规定,风险提示发布后,旅行社应当根据风险级别分别采取应对措施。四级风险的,要加强对旅游者的提示;三级风险的,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二级风险的,停止组团或者带团前往风险区域;已在风险区域的,调整或者中止行程;一级风险的,停止组团或者带团前往风险区域,组织已在风险区域的旅游者撤离。/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