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游被旅行社要求以现金形式提供担保的现象有望获得根本改变。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就《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出境社、边境社不得以收取现金或者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账的方式,要求旅游者提供出境旅游保证。”这意味着,近年来多发的被旅行社或导游卷款而逃事件,将随着送审稿的通过而再无条件发生。
 旅行社为防止旅游者境外非法滞留给其造成损失,往往要求旅游者以现金形式提供担保,近年来发生了多起卷款而逃的事件。就这种行为是否应该规范、如何规范,一直以来存在较大争议。据国家旅游局介绍,在他们此前的调研中,不少意见认为,旅行社为防范经营风险、防止旅游成为非法滞留的洼地而收取担保金的行为,应当被允许;但同时,由旅行社直接收取现金风险较大,为保护旅游者的利益,应当予以规范。
 另一种涉及保证性质的资金也在送审稿中被予以重新调整,这就是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是已实施多年并经旅游法确认的一项保障旅游者权益的重要制度。行业对改革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呼声很高。/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