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份,赵先生通过中介公司将自己位于南京浦口区的一处房屋出售,从中介公司带人看房,到后期的签合同、交定金、办理过户手续,一切都进行得很顺利。不料,正当赵先生等待交易完成收取100多万的尾款时,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却带给他一个“坏消息”,“上周四他们告诉我,买家因为社保是违规补缴的,被查了出来,结果购房证明被注销了”,赵先生说,这就意味着交易终止,现在他所能做的便是撤销合同,再次销售,然而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
赵先生到南京市浦口区房产交易中心窗口查询后发现,自己名下的这套房产已经变更到了买家名下,后续如何处理,工作人员却表示并不知晓。心急的赵先生认为,明明是自己的房子正常销售,由于对方的过失导致交易被撤销,结果房子被过户到对方名下,对方还要求退还所有房款,包括定金,自己却落了个“房财两空”,实在不是个滋味。
既然房子交易被终止,那么赵先生的房子能变更回他自己名下吗?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局表示,针对此类交易案件,最简便的解决方式是“依申请撤销”,也就是双方申请撤销此前递交的不动产登记,恢复原样。不过,对于有房主提出的没收定金、适当赔偿等争议问题,不动产登记局尚未有明确说法。
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李律师表示,从保护卖房人利益的角度出发,不动产登记局等政府机构是有义务为卖方“拿回”房子的,包括交易撤销、产权恢复。卖房人也有权主张获取一定数额的赔偿,一方面要看售房合同如何约定,另一方面,如果交易失败后造成房主其他损失,如再购房时未按期付款被指违约,那么房主可以提出赔偿,双方若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
/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