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法对北京庆丰包子铺(以下简称庆丰包子铺)状告山东庆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丰餐饮)侵害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再审判决:被告庆丰餐饮立即停止使用“庆丰”标识等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庆丰包子铺5万元。
历时3年的“北京庆丰”与“山东庆丰”的傍名侵权案尘埃落定。得知胜诉的消息,庆丰包子铺常务副总经理徐林和一些加盟商都表示很开心,“老字号品牌终于得到了保护。”徐林介绍说,2013年6月,庆丰包子铺准备进军山东开连锁,但由于庆丰餐饮公司在2009年就已注册使用“济南庆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导致庆丰包子铺开店遇阻。庆丰包子铺认为,庆丰餐饮公司以“庆丰”字号营业,经营与北京庆丰包子铺注册商标相同和类似的商品和服务,这让消费者对庆丰包子铺与庆丰餐饮公司产生混淆误认,侵犯了庆丰包子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据此,庆丰包子铺把庆丰餐饮诉至济南市中院,请求判令庆丰餐饮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庆丰”字号的企业名称;公开发布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支出9万元。 /海峡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