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钱就能买一套价值40多万元的住房?近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民商审判团队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被上诉人金某某依据合同约定以1元钱赢得了价值40余万元的房产。
2014年11月16日,家住惠水县和平镇的金某某在惠水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开盘庆典上,通过认购选定了价值40余万元的一套房屋,并交付了认购款定金1万元,同时与被告签订认购协议书一份。当日,金某某参加了该房开公司举行的“××优势给您大甜头,拒绝虚假,1套房=1元钱”活动,在活动中,金某某荣获“特等奖”,该公司当场与金某某签订了《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在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书的基础上,该公司将金某某选定的房屋以1元的价格出售给金某某。之后,该公司却拒绝按该《协议书》的约定交付房屋,故金某某将其诉至惠水县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决金某某胜诉,该房开公司不服,遂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黔南中院立案受理后,经过法官认真细致的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该公司同意将金某某认购的房屋(市场价为40余万元)以1元钱的价格卖给金某某,并退还金某某已缴纳的房屋预付款9999元。/贵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