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省厦门市打工的阿坤,因生活窘困,无力抚养自己与同居女友所生的一名男婴,将其卖给当地村民。其女友报案后,阿坤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阿坤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那么卖自己的孩子也犯罪么?事情的经过是怎样的呢?
2014年3月5日,被告人阿坤与一同打工并同居的女友阿蓝生育了一名男婴。8月初,阿坤与阿蓝发生矛盾,后阿蓝返回老家,临走时将这名5个月大的男婴留给阿坤抚养。
阿蓝离开后,阿坤感觉自己经济能力窘困,无力抚养亲生儿子,便产生将该男婴卖给他人抚养的想法。之后,经人介绍阿坤以8.8万元的价格将男婴卖给柯某一家,并搬离自己与阿蓝曾经的同居处所,企图隐姓埋名,独自生活。
时隔半月,心中牵挂儿子的阿蓝从老家返回福建探视儿子,却找不到儿子与阿坤。在多方寻找无果之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买主柯某一家主动将该名男婴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男婴交由阿蓝抱回抚养。阿坤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通缉后在某小区被抓获,并缴获当时出售婴儿所得的部分钱款4.08万元。归案后,阿坤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坤以8.8万元的价格出卖其亲生儿子,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那么出卖自己的孩子也犯法么?
律师评析: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本案被告人把刚出生的子女卖出得利,其主观上具有出卖子女获取钱款的直接故意,而没有把子女养大成人的目的。被告人的这种以出卖为目的的明确性即排除了遗弃的定性,因此应当以拐卖儿童罪定罪。评析律师:汤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