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省出台《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标志着我省法治政府建设进入换挡提速的快车道。10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刘川,以及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法制处处长王继、行政执法监督处处长刘文朴、地区案件审理处处长林松对文件进行了详细解读。
/总体目标/
《实施意见》对《纲要》中的内容进一步细化,将7方面44个任务大项划分为151个小项,并逐一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完成任务时限和具体工作措施。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衡量标准。
/主要内容/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建立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关于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实施意见》从五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提出明确要求。
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法事项专家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增强政府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以及完善立法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度。
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要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科学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配合完成人大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重点做好市场经济、文化建设、保障公民权利和改善民生、社会治理、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领域的立法工作。
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要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送审稿向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制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建立对政府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送审稿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规定事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制定规范性文件要遵循相关程序规定,应当依法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建立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要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17年年底前,要完成对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完善规章、规范性文件网上备案审查系统,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公布。
行政执法机关作重大执法决定前要经法制审核
《实施意见》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提出了6项措施。即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整合执法队伍,推进综合执法。明确行政执法具体操作流程,规范行政裁量权。行政执法人员要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
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要经过法制审核,未经过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行政执法的结果和基本程序要以一定形式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充分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对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实现过程可控,有据可查。要严格执法责任,把执法责任分配到各个机构、各个岗位。建立常态化的考核监督机制,把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作为讲评政府和部门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工作不力部门将被通报批评
会上提到,全省各级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要按《实施意见》要求,把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全省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执行力,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召开专门会议,认真研究解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问题,及时部署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全省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要及时掌握我省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重点、步骤和要求。省法制办将牵头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记者 卢玉鸽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