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微信朋友圈出现一则帖子称,市民小丽准备将过世父母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却被告知身为独生子女的她居然不是唯一的房产继承人。这究竟是怎么回事?立遗嘱、继承公证又该注意什么?记者从全市法院系统和扬州公证系统进行了调查。
遗嘱那些事
父母过世 独生女竟不是唯一继承人
根据公证处以及法律人士分析,因为房产证只有小丽父亲的名字,小丽父亲过世时她奶奶还在世,且她的父母又没有留下任何遗嘱,也就是说,按照法定继承的分配结果和目前小丽的家庭状况,这套房子出现了很多继承人。
法律人士通过计算,分析出小丽可拥有房产的7/8,剩下的房产将根据亲友在世情况进行分配。随后,给出了她大伯的三个儿子分别拥有1/72的配额,已离婚的二伯二婶则各拥有1/48,未离婚的姑姑及姑父共拥有1/24。如果小丽想获得完整房产,得找到以上亲戚,让他们到公证处证明自己愿意放弃房产继承份额才行。
这则《父母去世后,房屋肯定属于独生子女吗?结论惊呆了宝宝》的文章在朋友圈“炸开了锅”,该文称没有经过公证的遗嘱,独生子女在继承父母遗产时不被认可,独生子女也不是父母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引发了市民热议。
遗嘱一字模糊,亲兄弟上演4年诉讼战
2010年7月,当时的维扬法院受理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哥哥王江和弟弟王海争的是父母生前的房产。该案异常复杂,互相起诉,长达4年之久。
庭审中,王江一方共提供了两份遗嘱,上面写着原来的老宅现在已经拆迁,拆迁后安置房归孙子小王所有,下面有老王的名字,以及时间落款,然而字迹非常模糊,看起来像“2010.3.28”也像“2010.3.26”,正是因为这个疑似“6”或“8”的模糊字迹,让兄弟二人的诉战持续了4年。
王海更加质疑这份遗嘱的真实性。因为除了父亲的时间落款,旁边还有作为代书人和见证人的两位叔叔的时间落款,均显示为“2010年3月28日”。王海称,父亲是2010年3月28日凌晨0点40分左右去世的,此前的一段时间他一直陪伴左右,如果确实是3月28日立遗嘱的话,一来自己不会不知道,二来一个垂暮老人怎么会在去世前不到1小时有意识去立遗嘱呢?更加重要的是,他提供了一份2010年3月27日医院的有关记录,显示“患者意识模糊”,以此证明“3月28日”的那份代书遗嘱并不是父亲真实意思的表示。
就此王江一方的解释是,父亲写的疑似是“6”或者“8”的那个数字,其实就是6,也就是遗嘱是3月26日立下的。经维扬法院、扬州中院两级法院审理,王江胜诉。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春明提醒,避免遗嘱纠纷利用手机等工具对立遗嘱的过程进行录像,既简单又有效。
继承,没想象中那么简单
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顺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若没有,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何为“转继承”
我国继承制度中的“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小丽奶奶)在被继承人(小丽父亲)死亡后,实际遗产分割前的这段时间内死亡的,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承受。
看这具体案例
分析:父亲房产份额分给很多人,因母亲去世之前,小丽的外公外婆就已不在,所以母亲遗产全都由小丽一个人来继承,所以最后小丽就有自己的二十四分之五加上母亲的遗产三分之二,也就是拥有房产八分之七的继承权。
正确继承方式
1.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三种
2.父母想子女顺利继承,最好在生前立下公证遗嘱
3.生前将房产赠予子女,附加条件“健在享有房子使用权”
4.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契税
有这三疑问
A.独生子女
无法完全继承父母遗产?
不!及时公证后便可继承
“爸妈只有我一个孩子,他们留下的钱和房竟然还不归我?”面对微信朋友圈中疯传的小丽事件,网上的独生子女们也一片哗然,这到底是个例还是普遍现象?
对此,江苏乐助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晓剑表示,如果现实生活中真的出现微信中的情况,那么小丽母亲以及小丽奶奶及时分割房产,也不会出现那么混乱的状况。“像小丽这种状况,就需要在她父亲刚去世的情况下,去公证处公证,而小丽的母亲及其他继承人提供一份放弃继承权说明书,这样就能顺利完全继承到父母遗产。”
徐晓剑表示,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时,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中,许多人特别容易忽略‘父母’。小丽案例就遇到这个情况。其实这种特殊的继承,就是我国继承制度中的‘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小丽奶奶)在被继承人(小丽父亲)死亡后,实际遗产分割前的这段时间内死亡的,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承受。”
B.独生子女如何全额继承父母房产?
立遗嘱最保险,法定继承人不收契税
徐晓剑表示,要想子女顺利继承房产,最保险的方式就是在生前立下公证遗嘱。为人父母在年满50岁以后,最好就准备好立遗嘱。“立了遗嘱如果发现子女不孝,可随时更改遗嘱,按自己意愿分配财产。当然,也可以在生前就将房产之类赠予子女,并附加条件,‘比如只要父母健在,就享有房子的使用权’。”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予行为,应征收契税。
C.哪种遗嘱方式最靠谱?
建议请律师代写或公证遗嘱
昨天记者从扬州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了解到,全市2015年受理继承公证3321件,遗嘱公证205件,今年至今,受理继承公证2819件,遗嘱公证89件。继承公证,主要是老人去世了,后人来公证,遗嘱公证主要是被继承人还在世的时候办理的,遗嘱公证主要是多子女家庭、再婚家庭。
我国《继承法》第17条规定,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三种。其中公证遗嘱法律效力最高。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近些年来,扬州立遗嘱的人也越来越多,集中在子女比较多容易出现纠纷和知识层次较高的人中,早立遗嘱可以避免纠纷,这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市民所接受。
“现实生活中,通常有自己写遗嘱、请律师代写遗嘱和遗嘱公证这三种情况。建议当事人采用后两种遗嘱方式。后面两种遗嘱,书写符合法律规范,表述清晰,日后不容易引起异议。”徐晓剑表示,订立遗嘱与财产的多少没有关系,而与财产的分配有关。即便是很少的财产,也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来决定谁继承得多一些,谁继承得少一些,这样可以减少事后的纷争。“法律规定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事先订立遗嘱,财产所有人可以决定谁应该得到更多的照顾,否则就是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平均进行分配。”/扬州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