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公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山东省公安、财政部门日前正式出台奖励办法,自12月1日起,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者可给予50元至1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
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了解到,属于举报有奖范畴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交通肇事逃逸,客车、校车超员,酒驾、醉驾、毒驾及无证驾驶等,举报人经信息核实后可获得50元至1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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