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长寿花“橄榄玉米调和油”因强调其橄榄油为西班牙特级初榨,但未标志配料含量等,被法院一审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其经销商需10倍赔偿消费者。调和油市场乱象再次引发关注。
事实上,“加一滴橄榄油,就敢称橄榄调和油。”这是过去业内对调和油市场乱象的典型概括。由于国家标准一直处于空白状态,各大企业迟迟不公布具体添加油类的比例,导致调和油以次充好、混淆概念的情况层出不穷。
近几年,调和油“潜规则”开始在市场上接连碰壁。从2012年开始,长寿花、多力等7家知名品牌调和油因突出宣传“橄榄油”、“花生油”却未能在标签上明示添加比例,接连被地方食药监、工商等部门处罚,并被消费者诉至法院。截至2016年,全国已经出现8起类似诉讼案例,均以生产、销售企业败诉告终。
压力之下,继中储粮、鲁花两家巨头相继宣布公开配比后,多数调和油品牌开始主动亮出配方。在新京报记者随机抽选的15种品牌调和油中,有9家企业在醒目位置标出了添加的油分占比,但仍有6家企业未明确添加量或仅以营养成分代替。
6品牌调和油未标配方比例
记者日前走访北京部分超市发现,目前各品牌调和油配比五花八门,宣传上主要以花生油、山茶油、橄榄油、葵花籽油、玉米油等单一品种为主,但配料表中却赫然出现3-4种混合油类,最多甚至达8种。此外,调和油零售价格也参差不齐,同样一桶5L的食用油售价从40元到150元不等。
配料复杂、价格悬殊的众多调和油在公开具体添加配料成分上也开始了两极分化。新京报记者随机抽取了15个品牌的调和油,对配料表进行统计发现,鲁花、千岛源、红号等9家品牌均明确标出了配料油数量及添加比例。如鲁花的“大豆食用调和油”明确标示用4种油类混合,其中大豆油含量56%、葵花籽油含量36%、花生油含量6%、芝麻香油含量2%。
不过,福临门、多力、金灿灿、承康、道道全、融氏等6家品牌调和油均未明确标出具体添加油类的比例。
多起纠纷企业均败诉
近几年随着消费者的意识觉醒,调和油仅标成分、不标比例的“潜规则”屡遭质疑,甚至被诉诸法院。
2012年5月,江苏省东台工商局对奥康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其销售的食用调和油未标明橄榄油含量,责令其改正并处以6万元罚没款。奥康食品不服判决发起上诉,法院最终审认为,奥康食品未标注橄榄油添加量违法,且以放大、反复、图案兼用的方式构成误导、欺诈消费者,判定奥康食品败诉。
这一案件在今年6月入选最高法指导性案例之一,并迅速成为调和油行业的标志性事件。从2016年起,北京、上海、湖南、浙江等地开始密集出现品牌调和油因未标注原料成分被工商部门行政处罚的案例。
记者梳理法院判决文书、工商处罚决定等资料发现,仅在2012年-2016年便出现8起因调和油原料成分标志引发的案件,涉及多力、长寿花、龙大等知名品牌,企业无一例外全部败诉,共计被罚没、赔偿消费者金额56.1万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记者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生产厂家需明确公开调和油的具体添加比例,且不能以“商业秘密”为由推脱。当消费者知情权和企业商业秘密发生冲突时,应以消费者知情权优先。如果企业无法证明商业秘密不侵害消费者权益,就必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标准12年未出台致乱象丛生
事实上,目前对于调和油的针对性国家标准仍处于空白状态,而成分是否明示连粮油企业自身都存在疑问,这也导致了市场上存在种种乱象。
记者查询资料发现,2004年底,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牵头组织超过24家油脂企业与学界、官方代表研讨确定《食用调和油》标准制定方案,但此后该标准一直未能与公众见面。
最后一次与调和油有关的国标修订,是2013年底国家卫计委颁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调和油产品的标签应当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截至目前,这两项国家标准均未正式出台。
“现有检测技术尚无法做到对混合油脂的反向定量分析,因此标准一直难以落地。”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朱毅告诉记者,目前对于调和油的检测方法与标准尚不完善,因此即使要求企业明确标注配比的调和油国家标准落地,也无法对其产品包装上宣称的比例真实性进行判定,这意味着很难对生产企业进行有效监管。
长沙理工大学食用油脂研究专家吴苏喜曾表示,油脂的本质为甘油三酸酯,结构相同、性质相近,在混合后检测难度极大。目前检测技术只能利用优质特征成分的定性反应,作出调和油配料品种的定性报告,而无法对配料比例进行定量分析。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认为,目前调和油的概念仍不清晰,多数厂商以“橄榄调和油”的名义进行高价销售,给消费者带来了误导。因此,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在现有国标基础上,加强执法监督力度。
专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调和油时可以参看标签侧面的配料表。一般来说,按照从前往后的排列顺序,其添加的原料油成分含量逐次递减。按照国家标准,其标志成分最低含量不得低于5%。/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