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受贿一案。检察院指控,令政策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或通过其子令狐帅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07.2374万元。令政策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择期宣判。/新华社
“呼格案”专案组组长
冯志明获刑18年
18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构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及贪污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冯志明在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局长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13个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并伙同妻子金焱(另案处理)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出售房产,受贿折合人民币共计3891091元;冯志明对34428288.28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私自持有、藏匿4支枪,549发子弹;擅自处分国有资产,将15万元售车款据为己有。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冯志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贪污罪。
鉴于冯志明到案后主动交代了部分受贿事实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冯志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