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中共四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四平市监察局为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向社会发布了查处的《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1、四平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负责人张铁铭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4年8月,张铁铭借其女儿结婚之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共计人民币7万元、美元1万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张铁铭还因违反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四平市质监局副局长张兴久公款旅游问题
2013年8月27日,张兴久到兰州开会。8月28日,张兴久借开会之机,先后到嘉峪关、敦煌、西安(咸阳)旅游,9月3日返回,将旅游发生的费用在单位报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调查期间,将旅游费用2320.8元退回,张兴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四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秘书科主任科员杨振刚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2016年4月1日,杨振刚下班后,将单位公车停放在自家楼下。4月2日和4月3日,驾驶该车携家属游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杨振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党员干部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做到及时提醒、动辄得咎,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每位党员的心中落地生根。广大党员干部要心中有纪,心中有戒,存敬畏,辨是非。对照《党章》、《准则》和《条例》,从严要求和约束自己,做到严守纪律,廉洁从政。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密切注意“四风”新动向、新表现。不断加大纪律处分和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越往后执纪越严,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记者 高鸿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