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收到了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转来的南京市琅琊路小学四年级一班9名同学提出的修改广告法的建议信。孩子们提出的建议主要是针对在儿童节目最精彩处频繁插播广告、部分广告内容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广告制作、发布中的突出问题,他们从时间限制、内容限制、形式限制和对食品及玩具广告另做详细规定等四个方面对广告法提出了修改意见。他们建议,在1个小时的节目当中,广告总长度不超过10分钟,儿童收看黄金时段16点到19点节目时,广告每小时不应超过8分钟,重复频率为每半小时一次为限。内容方面,应当明确规定禁止对儿童播放的广告和限制对儿童播放的广告内容。形式方面,应当对有奖销售、促销、博彩,利用名人、动画角色或者节目中人物,电话或者网络购物等特殊形式的广告作出更加严格的规定。
不久前,江苏省南京市琅琊路小学四年级一班的同学们收到了一封不同寻常的回信:全国人大回函表示,将认真研究同学们的建议,在今后监管执法和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时予以参考。 /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