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记者从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地毯式排查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安全隐患。清理或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经营者。严禁学校食堂无证经营;学生“小饭桌”经营者要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许可或登记备案后方可经营。
辽宁将着重对学校食堂和校园内食品销售者组织制度建设、应急处置、食堂和食品经营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索证索票制度、原材料采购与储存、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食品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管理等内容开展检查。
加强对学校食堂和校园内食品销售者食品供货商的监督检查,依法取缔主体资格不合法的食品供货商,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供货商档案。今年辽宁将继续推进学校食堂量化分级动态管理。2016年底,全省持证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改造率将达70%。/沈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