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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安武警将联勤武装巡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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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安武警将联勤武装巡逻
按“1、3、5”时限到现场 重点核心区域1分钟、人员密集区域3分钟、一般区域5分钟
 

城市晚报讯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有关部署要求,17日上午,吉林省公安厅在长春市召开吉林省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工作规范》。全面启动全省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工作。

全省公安武警联勤

武装巡逻出征仪式

17日9时10分,长春工程学院体育场设置的主会场和各市州设立的分会场内,公安机关、武警部队队伍集结完毕,各地指挥员依次向主会场报告,9时15分主会场、分会场依次向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指挥员汇报集结情况,伴随着合唱《人民警察之歌》,全省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工作拉开序幕。

武警吉林省总队司令员黄炎海对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工作作部署时表示,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是公安部、武警总部统一部署,由各级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共同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

按照“1、3、5”快速反应时限

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武警吉林省总队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胡家福和武警吉林省总队司令员黄炎海分别为长春市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步巡组、车巡组、定点警戒组授旗。

出征命令下达后,主分会场各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组,按照既定方案出发,依次是吉林、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白城、延边、长春。

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武警吉林省总队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胡家福在讲话中说,“这次会议是由省公安厅和武警总队联合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武警总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固化完善公安武警联勤巡逻机制,对加强新形势下的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工作进行部署,有效维护全省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确保G20会期间吉林省绝对安全。

规范勤务部署,确保一旦发生重大警情能够迅速增援、有效应对。在巡逻布防上,要按照“1、3、5”快速反应的时限要求,即:重点核心区域处置控制圈1分钟内、人员密集场所处置控制圈3分钟内、一般区域处置控制圈5分钟内到达现场。

联勤武装巡逻主要有三种形式

联勤武装巡逻的基本单位为组,每组均由公安民警和武警混合编成,由公安民警担任组长。乘车巡逻时,通常每组不少于4人,其中武警不少于3人。徒步巡逻时,通常每组3至5人,其中武警不少于2人。定点警戒时,通常每组不少于6人,其中武警不少于4人。具有携犬巡逻条件的地方,可以视情况在编组中增加带犬民警。特殊情况下,市州联勤武装巡逻工作办公室可以根据维稳形势和任务需要,灵活确定人员编成。

公安机关参与联勤武装巡逻的警力一般以巡警(110)、特巡警部门为主编成,武警部队参与联勤巡逻的兵力一般在机动部(分)队中指定。

联勤武装巡逻

按三级、二级、一级模式实施

三级巡逻模式:是在维稳形势和治安态势相对平稳时,在党政机关、广场和重要车站、机场、码头等重点区域部位部署联勤武装巡逻力量实施勤务。

二级巡逻模式:是在接到重大反恐维稳预警信息或者遇有重大活动、敏感时间安全保卫,集中开展专项行动等时期,在相关任务场所、专项行动目标地区以及其他重要区域,部署实施联勤武装巡逻。

一级巡逻模式:是在暴恐活动猖獗、社会治安形势严峻或者遇有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全国性重大活动安保期间启动实施。各地派出组次数量,由省联勤武装巡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三级巡逻模式为日常运行模式,由市州联勤武装巡逻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二级巡逻模式,由市州公安局武警支队并报省联勤武装巡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一级巡逻模式,由省联勤武装巡逻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报省公安厅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

关于着装与装备要求

参加联勤巡逻的公安民警统一着当季执勤服、警帽、黑皮鞋,视情穿防弹背心、戴防弹头盔;公安特警参与联勤武装巡逻的,应当着战训服,按照标准配备制式装具装备。

参加联勤巡逻的武警通常着当季作训服、戴作训帽、穿作战背心、扎编织外腰带、穿作训鞋或者作战靴,视情穿防弹背心、戴防弹头盔。执行重大活动安保任务时,可根据需要着当季常服、戴大檐帽、扎武警执勤腰带、穿制式皮鞋。

徒步巡逻时,公安民警应当携带警棍、手铐,佩戴执法记录仪、公安专网电台,配备手枪和弹药。武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10毫米转轮防暴手枪、18.4毫米防暴枪和规定弹药量,佩戴公安专网电台、执法记录仪,携带警棍、警绳、手铐等。

乘车巡逻和定点警戒时,巡逻组警械武器配带与徒步巡逻相同,武警按照规定携带自动步枪和规定弹药量。

巡逻车辆应当以轻型巡逻车为主,视情使用特种巡逻车,一般不使用敞篷式巡逻车。巡逻车辆应当按照制式样式统一涂装,车上安装公安武警车载电台、行车记录仪和武警部队动态勤务管控系统,车内放置防弹头盔、防弹背心、长警棍、盾牌、防爆毯、阻车钉、灭火器、遮挡布、警戒标志、强光手电等装备器材。

情况处置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情况处置应当遵循快速反应、力争主动,区分性质、依法处置,把握限度、控制影响的原则,慎用强制措施和警械武器。

1.发现嫌疑人员后,执勤人员应表明身份,依法进行当场盘问并查验其证件,对可疑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检查;

2.对不配合盘问、检查或者以非暴力方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予以口头制止,同时控制现场、疏散群众并报告公安机关指挥中心;

3.口头制止无效的,可以徒手或者使用警械予以制止。对于实施危害公共安全、公民生命安全的犯罪行为或者暴力攻击武装巡逻执勤人员危及生命安全的,经警告无效的,可以视情使用武器;

4.武装巡逻执勤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不间断视音频记录,依法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及时移交;

5.处置结束后,应当及时将有关人员、物品移交属地公安机关处理,并办理交接登记。

遇有下列特殊情况应区别实施处置

一是发现有上访人员呼喊口号、张贴标语、散发传单,或者静坐、游行以及实施自杀、自焚、自残等过激行为的,应当迅速制止其行为,收缴相关物品,救护伤患,控制人员,保留证据,保护现场,同时报告公安机关指挥中心;二是发现有外国人实施非法采访、秘密摄录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时,应当劝止,必要时予以控制,同时报告公安机关指挥中心。/记者 李娜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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