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11日正式发布《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且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外地户籍来京人员,可以申领居住证。该办法将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暂住证”将被“居住证”所取代。
《实施办法》对居住证申领条件进行了细化:
“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北京市就业6个月以上;
“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北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连续就读,是指在北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对于公众普遍关注的“积分落户”制度,李富莹表示,积分落户是居住证“赋权保障”基本功能的一个衍生,鉴于北京市作为超大型城市的特性,《实施办法》只对“积分落户”做出原则性规定,以配套文件形式另行规定为宜。/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