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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6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市第二中法裁定黄光裕减刑11个月

 

据新华社电(记者熊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31日发布,罪犯黄光裕减去有期徒刑11个月。

黄光裕,男,1969年5月9日出生于广东省汕头市,汉族,初中文化,香港永久性居民。现在北京市第二监狱服刑。

2010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二亿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黄光裕等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黄光裕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院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法院认为,罪犯黄光裕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可予减刑。法院裁定对罪犯黄光裕减去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至2021年2月16日止。原判决附加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二亿元不变(已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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