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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部门发文治理“低油品退市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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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部门发文治理“低油品退市难”

 

据新华社电(记者 安蓓 赵超)记者25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严格按时限停售低标准油品,规范成品油流通管理,加强炼厂质量升级和生产监管。

《关于进一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及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要求,2016年1月1日起,东部地区11省市全面供应国Ⅴ标准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区域内加油站(点)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

通知明确,严禁炼油企业将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成品油以其他产品名义销售给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严禁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从无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严禁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严禁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及违规退税行为。通知要求,中央及地方炼油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时限要求,实施成品油质量升级改造,保障清洁油品市场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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