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晚报白城讯 餐饮行业中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自2014年起已被叫停,白城市的饭店也一度取消了这些单方面的规定。然而近日记者却发现,市内个别餐饮商家再度设置不合理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
2月11日大年初四,市民于先生在白城市长庆南街附近一家饭店宴请几位回乡过年的老同学,没想到大家刚在包房内坐下,服务员就告知于先生不许自带酒水,并强调这是店里的规定,于先生因此与之理论了几句。“虽然最后喝的还是我们自己拿的酒,但结账的时候明显能看出店主满脸的不高兴。”于先生说。
无独有偶,大安市民郑女士也向记者表示,春节期间,她与朋友在大安市区内一家颇有档次的火锅店就餐,服务员称郑女士所选的包房最低消费是368元,只有保证点餐金额达到这个标准才可以在包房用餐。因为已经提前通知朋友们就餐地点,没办法临时更改,所以只能选择这家店。点菜时,郑女士也只好按照店内“规定”足额消费到包房费用。“吃顿饭还得被被限制消费,老觉得心里不舒服。”郑女士说。
2月16日下午5时30分,记者按照于先生提供的线索来到了他当日就餐的饭店。在点菜时记者告知服务员,自己带了白酒,不需要点店中的酒水。服务员当即表示,店内规定不许自带酒水,如果顾客自带酒水,将无法再享受店内推出的相关优惠活动,并且不能开具发票。
为此,记者咨询了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的工作人员,对方告诉记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最低消费均属于餐饮经营者单方面利用自身优势、维护自身利益作出的‘霸王条款’,是强加于消费者身上的一种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费者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当即拨打12315进行投诉,及时维护自身权益。(记者 李家慧/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