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会被给予相应处分。那么党员干部能利用互联网开淘宝店、微店等卖东西吗?
《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列出了“经商办企业”等6种具体违纪情形。第八十八条中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和《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通知》等。这些规定中不得经商、办企业的主体,主要是指党政机关干部。其实,对公务员,《公务员法》也有类似的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据《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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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中央第二轮专项巡视
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
据新华社电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设专栏,自25日起向社会公布2015年中央巡视组第二轮专项巡视整改情况,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5年6月底至9月初,中央巡视组对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交通运输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日报社、求是杂志社、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鞍钢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等26家单位进行了专项巡视。这轮巡视结束后,中央实现了对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巡视全覆盖。巡视发现,央企普遍存在着管党治党不严、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盲目决策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与民营企业主勾肩搭背向其输送巨额利益、亲属子女在本系统内经商办企业、带病提拔干部等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