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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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多收检测费3808名患者被侵权
被工商局罚款近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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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多收检测费3808名患者被侵权
被工商局罚款近40万元


 

城市晚报讯 去医院检查乙肝病毒,被多收100多元钱。一个人多收100多元钱,累计起来可不是一个小数目。昨日,记者从吉林省工商局获悉,日前,有群众举报吉林省某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经工商局查实后,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399840元。

日前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对该医院所属的眼科医院(以下简称“当事人”)检查时发现,自2014年1月起,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为患者检验乙肝两对半五个项目(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检测,按照其测定试剂盒技术要求,其中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用于定性(非定量)检测,而当事人向患者出具了定量分析结论的检验报告单,同时按照定量分析结论标准收取费用。国家相关部门已明确规定,定量分析检测收费标准为40元/项;非定量分析检测收费标准为5元/项。自2014年1月起,当事人所属的眼科医院违反规定向每名作过乙肝两对半项目检测的患者多收取检验费105元,截至案发时止,共为3808名患者作过乙肝两对半五个项目检测,多收取检验费为399840元。故其获取的违法所得合计为399840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某医院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99840元;罚款人民币399840元。共计罚没款为人民币799680元。 (记者 张雅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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