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上交所发布四项临时公告格式指引,分别针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变更证券简称以及高送转等四类近期市场高度关注的事项,强化了信息披露要求。四项指引中,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指引已沿用多年,本次主要是调整与增加了部分内容,其余三项公告格式指引则为全新制订。
据了解,上交所本次修订新增上述四项公告格式指引,主要是考虑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不少公司的异常波动公告千篇一律,含糊其辞及针对性不强;有些公司在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变更证券简称以及提议高送转方案的过程中,相关披露内容涉嫌制造热点与吸引市场眼球,对其影响夸大其词,而对风险提示仅寥寥数语。
上交所表示,对于受到市场追捧的“高送转提议”,特别是少数股东在提议前后“有意”减持股份的情况,指引要求相关提议股东应明确投票意向,并对外披露本人前期买卖股票情况以及未来6个月是否有股票减持计划等信息。在决策程序上,董事会应尽早审议高送转议案,并征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意见,以稳定市场预期。
上交所这次发布的公告格式指引,对于可能涉及“伪市值管理”行为的事项加大了风险揭示力度。例如,有些公司更改证券简称时,有意将简称搭上网络、金融、信息等热门题材概念,但实际并未开展相关业务。上交所规定,上市公司应披露是否已从事相关业务、是否具有从业资质、是否有相关人才配备。其目的就是要求公司告诉投资者,证券简称是否“名符其实”。
再如,有不少上市公司主动披露战略合作协议,其中有的投资金额巨大,并涉及行业热门,但实际上的可行条件并不充分。一些上市公司甚至以影响股价为目的,有选择地披露这类协议。对此,格式指引要求公司重点提示协议履行条件、资金来源以及项目可行性等方面的风险因素,督促其审慎披露战略合作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影响。这些要求的核心,是帮助投资者更准确理解公告事项,借此评估公司投资价值是否发生了实质变化。(据《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