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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查处南充拉票贿选案贿选者判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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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查处南充拉票贿选案贿选者判刑20年

 

据新华社电(记者 黎大东 叶建平)9月15日,四川省委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南充拉票贿选案查处情况的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彻查严处南充拉票贿选案的重大意义,汲取教训,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和尊严。

2014年下半年以来,四川省委对南充拉票贿选案进行了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现已查明,2011年10月19日南充市委五届一次全会前,时任仪陇县委书记杨建华用公款80万元,自己出面或安排下属,向部分可能成为市委委员的人员送钱拉票,通过拉票贿选当选市委常委;在查清上述事实的基础上,四川省委根据有关线索进一步组织深入调查,彻底查清了此次党代会之前在南充市有关干部民主推荐中存在的送钱拉票问题,以及时任南充市委书记刘宏建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的失职渎职问题。上述问题共涉及人员477人,其中组织送钱拉票的16人,帮助送钱拉票的227人,接受拉票钱款的230人,失职渎职的4人;涉案金额1671.9万元。

根据有关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四川省对涉案人员全部作出严肃处理。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33人,给予撤销党内外职务以上处分的77人,给予严重警告并免职、严重警告、警告或行政记大过、记过处分以及免职处理267人,诫勉谈话、批评教育100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均被判处相应刑罚;杨建华犯行贿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时任南充市委书记刘宏建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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