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晚报白城讯 8月15日,市民孙女士拨打本报热线反映,她在白城市区一饭店就餐,付款时因为会员卡内余额不足,商家要求孙女士至少充值500元钱后,才能享受会员折扣,如果不充值就要原价支付用餐全款。
“我以前去这家饭店吃饭,服务员说办理会员卡可以打8折,还送一个特价菜,办卡的条件就是最少充值500元。”孙女士告诉记者,她办卡当天用餐共花费了320元,想到充500元办卡打8折后,剩下的钱还能留着下次吃饭用,当时觉得挺合适的,就办了卡,结完账后卡内还剩余额256元。
8月14日,孙女士带朋友再次来到这家饭店吃饭,用餐后结账是360元,孙女士拿出会员卡时,却被服务员告知打折后用餐价格是288元,卡内余额不够支付此次用餐消费,如果想按会员价买单就必须继续充值,而且最低充值500元,否则只能按原价买单。“我办卡的时候可没人告诉我必须继续充值,哪有那么巧能把卡里的钱刚好花完的?这不是明摆着让顾客不停地往卡里充值吗!”对于饭店单方面的要求,孙女士表示很不理解。跟商家多次协商后,孙女士最终还是按原价买了单。
根据孙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电话咨询了12315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像孙女士遇到的这种因为充值会员卡引起消费纠纷十分常见,充值会员卡才可消费卡中余额属于一种不合理、不公平的规定。实际上,商家想推行类似营销手段也无可厚非,但事先一定要对消费者尽到告知义务,只有在双方自愿基础上才可实行。
事后,记者跟随孙女士再次来到了该家饭店,经记者协调,饭店同意孙女士再次就餐时不用充值便可消费卡中余额,并对上次用餐情况表示歉意,并返还给孙女士100元钱作为补偿。
(记者 李家慧/报道)